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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立法院秘密會議簽署保密切結書的相關疑問

 

立法院至今開了多少場秘密會議?

這些秘密會議簽署保密切結書的有幾場?

秘密會議的保密義務及罰則不是已有相關法律及行政命令規範嗎?

沒有簽署保密切結書,難道就無須負保密責任嗎?

現行相關保密法規是否有漏洞或不足之處?

保密切結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?

保密切結書的法律效果是什麼?

保密切結書如果沒有法律依據,主席是否有權命令委員或其他在場人員簽署?

如果主席沒有權限卻可以命令委員簽署保密切結書,日後可否命令委員對天發誓保密?或創設其他保密方法?

立法院以後是否以保密切結書取代相關法令規範,是否所有與會人員,包含工作人員都要簽保密切結書?

立法院是全國最高立法機關,如果認為保密規範不足的話,不考量從立法層面著手,反而用沒有法律位階的保密切結書是否妥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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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歷經113年5月17、21、24及28日共計四日,完成三讀。(以下條文僅供參考,三讀條文仍以立法院公報為準)

 

立法院職權行使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