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至今開了多少場秘密會議?
這些秘密會議簽署保密切結書的有幾場?
秘密會議的保密義務及罰則不是已有相關法律及行政命令規範嗎?
沒有簽署保密切結書,難道就無須負保密責任嗎?
現行相關保密法規是否有漏洞或不足之處?
保密切結書的法律依據是什麼?
保密切結書的法律效果是什麼?
保密切結書如果沒有法律依據,主席是否有權命令委員或其他在場人員簽署?
如果主席沒有權限卻可以命令委員簽署保密切結書,日後可否命令委員對天發誓保密?或創設其他保密方法?
立法院以後是否以保密切結書取代相關法令規範,是否所有與會人員,包含工作人員都要簽保密切結書?
立法院是全國最高立法機關,如果認為保密規範不足的話,不考量從立法層面著手,反而用沒有法律位階的保密切結書是否妥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