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負利率政策與電子鈔票等相關問題(105.4)

(一) 過去的「負利率」,是指存款利率減去通膨率為負,即存錢在銀行,雖然有利息,只是追不上物價上漲的速度就是「實質負利率」。而負利率政策則係指如果央行將基準利率降至零以下,一般民間銀行存入央行的準備金利率將轉為負數,即民間銀行將資金存入央行,反而需要向央行支付利息。因此,負利率的目的,在促進投資和消費,可以促使資金轉向民間企業融資和有價證券的購買。國外實施負利率之國家,有丹麥2012年12月、歐洲中央銀行(ECB)2014年6月、瑞士2014年12月、瑞典2015年2月,而日本則於2016年1月決定推行負利率政策,是亞洲第一個實行的國家。
(二) 如為避免負利率政策,所引發之大量製鈔成本,而須改以電子貨幣因應,因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:「中華民國貨幣,由本行發行之。」「貨幣之印製及鑄造,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。」即目前我國貨幣係由中央銀行所發行,且發行的方式為印製及鑄造,尚未有電子貨幣或其他虛擬支付模式,所以未來如有此需要,仍須修正上開法律規定,始能為之。
(三) 未來如發行電子貨幣,即民眾的支付都轉為電子貨幣,由中央銀行統籌管理現金支付,對民間銀行之中介角色將可能構成打擊。至於其因應方式為何?則可能有賴市場機制決定之。
(立法院法制局議題研析2)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立法院遷建地點相關事宜

 

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歷經113年5月17、21、24及28日共計四日,完成三讀。(以下條文僅供參考,三讀條文仍以立法院公報為準)

 

立法院職權行使法